贷款须知
产品特点
成本较低、融资方式灵活。
申请条件
除具备农发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具备承担相关行业项目建设、改造及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
(二)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主体资格,营业期限应覆盖贷款期限。
(三)具有与项目建设、改造及运营相应的权益性资本,权益性资本的来源与构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信用状况良好。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自觉配合农发行信贷监管;借款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金融监管规定的不良记录。
(五)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六)财务状况良好。剔除政策性指令性贷款因素影响后,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含)以内;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七)事业单位法人未按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的,可不受本条第(五)(六)款限制,但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八)反洗钱执行状况良好。无洗钱交易行为,农发行洗钱风险等级分类不得为高风险及以上等级。
(九)符合农发行信贷政策指引相关规定。
(十)主营业务符合农发行环境和社会风险程度分类中友好类或合规类条件。
(十一)对为完成政府宏观调控任务而建设的粮食仓储设施(物流体系)项目,在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下达正式的建设任务文件后,经省级分行研究同意,可降低信用等级和资产负债率条件限制。
(十二)为支持扶贫开发工作,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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