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须知
产品特点
1、额度循环使用。
2、最高可贷1000万(按照出票金额的90%匹配授信额度)。
3、期限最长达1年,单笔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个月,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的期限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
4、费用减免、利率优惠。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的准入条件:
1、满足我行信贷工厂准入基本条件,无不良履约记录,原则上近两年内不得有垫款、逾期、欠息、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实际控制人及主要的股东、管理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2、原则上借款人与承兑人合作超过2年以上,合作期间履约情况良好,无不良履约记录,近期不涉及重大诉讼、经济纠纷。
3、近2年无亏损。
4、借款人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
5、借款人近两年纳税申报销售收入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50%。
6、原则上与承兑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7、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承兑人的准入条件:
1、承兑人需为我行全球战略、总行级、分行级重点客户,原则上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授信风险分类正常,且不属于风险预警和潜在不良客户。
2、历史履约记录良好,付款能力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管理制度规范,商业承兑汇票兑付正常,履约记录良好。
4、承兑人的准入或例外准入需经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同意,由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进行名单式管理。
(三)商业承兑汇票的准入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签发的、要素齐全、尚未到期,通过我行查验。
2、汇票已承诺承兑,原则上出票人与承兑人一致。
3、借款人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应为一手票,个别情形下需要例外准入的,需经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同意。
4、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商业承兑汇票必须由借款人通过我行账户进行签收。
6、以下票据不得用于质押:商业承兑汇票存在“不得转让”、“不得质押”、“委托收款”或其他影响汇票质押有效性的;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我行质押权利事项的。
贷款利率:普惠口径:3.85%。
服务流程